桃园反串将陆女童港便溺目光聚焦女童下体,完全没有道德底线与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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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1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墨西哥
港人拍照完全是简单举证行为,公共场所拍照完全不涉及侵犯隐私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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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1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当变态遇到女童 哥真服了 你淫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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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完全没有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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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那正妹 该用户已被删除
放开那正妹 发表于 2014-4-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不管有意还无意,他拍到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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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1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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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336 发表于 2014-4-20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当你跟他说道德,他跟你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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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20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公共场所拍照完全不涉及侵犯隐私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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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20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桃园你淫淫淫了  哥真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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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2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桃园反串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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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阿靚 发表于 2014-4-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意大利
香港儿童保护条例第59章第三大款第八小款:未经监护人同意,不能擅自对儿童进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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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rendalan 发表于 2014-4-2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欧盟
@arcteryx128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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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芭樂 发表于 2014-4-2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我怎麼查不到這條法律??????
  BaiDu也沒有
  google 也沒有
  BaiDu文庫中
  59章是"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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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2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法律冲突时适不适哪个法律由法官判定
  你目光聚焦女童下体 哥真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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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芭樂 发表于 2014-4-2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港府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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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YI 发表于 2014-4-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意大利
有法律认识 列出条款证实违法,如有异议请给出 证据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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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陽世家 发表于 2014-4-21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塞舌尔
未经他人同意,就对他人进行拍摄,本身就是一件不礼貌的行为。另外!!楼主你确定哪两个港人的这个行为只是简单的“公共场所拍照”或“简单举证行为”。里面没有利用行为的手段去搞更复杂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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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21 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东莞严打 哥判断你是欲火难耐 所以只看女童下体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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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小镇ABC 发表于 2014-4-2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arcteryx128
  你不知道什么是女婴??老兄,未成年人犯罪,连审判之后见报都是匿名的,是女婴啊,连未成年人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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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rcteryx128 发表于 2014-4-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墨西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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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f555555 发表于 2014-4-2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你是没有读过书 还是看不懂中文啊  你查的是儿童保护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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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芭樂 发表于 2014-4-2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是該顧慮到小孩子的心理
  且該優先考慮
  可是不要潑髒水~ 汙衊他人意圖來掩飾"自己"的錯
  對香港人的行為無限上綱的解釋~ 甚至到汙衊的地步
  很明顯人家是拍側面~ 只照到屁股側面~
  要上綱上線~ 那其父母要搶香港人拍照的儲存卡~ 也可以算當街打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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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小镇ABC 发表于 2014-4-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抢过来直接摔碎,存储卡拿来也要折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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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芭樂 发表于 2014-4-2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識字吧??>>>第59章就是講這個
  我查過了~ 找不到
  第213章才是: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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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f555555 发表于 2014-4-22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没有查过  但是从中文字面了解  应该是儿童保护条列中的59章  你中文学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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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钾 发表于 2014-4-22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俄罗斯
不,那是作案工具,受害人防止再次受到伤害,一是直接制服加害人,二是让加害人的作案工具失效!!其实香港警方的作为是完全错误的!!~这不是一起打架纠纷案件,完全是一起拍照系变态恋童癖者骚扰未成年人正常便秘以求从中得到快感的案件,虽然他们的理由会说的冠冕堂皇,不能随地大小便啊什么的,但是他们的行为掩盖不了这群变态恋童癖者的以欣赏学龄前儿童便秘为乐的低级追求。
  管天管地,管不了人拉屎放屁!!这是祖宗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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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YI 发表于 2014-4-22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意大利
@香蕉芭樂 2014-04-23 09:13:00
  是該顧慮到小孩子的心理
  且該優先考慮
  可是不要潑髒水~ 汙衊他人意圖來掩飾"自己"的錯
  對香港人的行為無限上綱的解釋~ 甚至到汙衊的地步
  很明顯人家是拍側面~ 只照到屁股側面~
  要上綱上線~ 那其父母要搶香港人拍照的儲存卡~ 也可以算當街打劫了
  ———————————————
  打官司,下体的定义是哪一部分??
  很多地方需要律师去 辩论,要说抢劫 太离谱,完全没有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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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芭樂 发表于 2014-4-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識字吧~
  都貼給你法條了
  還能硬凹~ 真要再三證明你是文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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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大人 发表于 2014-4-2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错,你去查查再说,我昨天刚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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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钾 发表于 2014-4-2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俄罗斯
其次,我们也不支持随地大小便,但将此类行为拍照,发到互联网上对其整个族群进行侮辱抹黑,那就只能说是其心可诛!!
  小孩父母意识不错,知道这是敌我矛盾,而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方式也很得当,以后大陆游客需要提高这种意识,尽量组队行动,免得妇孺落单被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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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f555555 发表于 2014-4-2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没有查过 但是从中文字面了解 应该是儿童保护条列中的59章 你中 文学 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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